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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团队作为主要力量编制的《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(湖)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指南(试行)》正式印发试行

发布于:2022-04-18 10:50:41

    2020年以来,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,江苏省印发《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(湖)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(苏政传发〔2020〕250号),启动了太湖流域163条骨干河道、106个重点湖泊全面排查专项行动,通过“查、测、溯”共发现排污口21547个,并同步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。在整治过程中,发现排污口多、散、乱,责任主体落实难,整治缺乏统一的标准等问题,如何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,通过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管理要求,倒逼岸上污染治理,实现“受纳水体—排污口—排污通道—排污单位”全过程监督管理,是实现科学、精准、依法治污的关键。

   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抓住太湖流域试点契机,坚持将排污口整治作为太湖治理“牛鼻子”工程。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9月委托南京大学教授、我院院长李爱民牵头,联合南京华创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、江苏省农业科学院、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、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内优势科研院所(公司)组建了太湖流域入河(湖)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指南编制组,启动了工业、城镇生活、农村生活、畜禽水产养殖、种植业、港口码头、雨洪、支浜等八大类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指南编制工作。

    指南编制组按照“紧扣重点、突破难点、打通堵点、彰显亮点”的基本思路,在广泛调研基础上,根据国家有关排污口分类命名等要求,细化提出太湖流域排污口标准化整治指南。一是削减排口数量。工业企业坚持“一厂两口”(一个排污口、一个雨水口);逐步取缔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工业、农业农村、畜禽养殖等排口;归并连片种植业农田排口。二是明确整治标准。以水定岸,首次明确工业企业雨水、支浜泵闸站等排口排放要求应与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相衔接,种植业入河(湖)排口参照GB18918一级A标准执行。三是深化分质处理。聚焦工业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、污污分流,坚持“查(雨污管网分布)、治(下改上、暗改明)、标(管道阀门等标注)、绘(一口一网平面分布图)”技术路线,引导受纳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厂增加预处理工段。四是鼓励资源化利用。对农田初期高浓度地表径流,利用农田周边小微水体优先构建肥水汇集调蓄系统,做到“退水不直排、肥水不下河、养分再利用”。

    生态环境厅领导高度肯定了排污口规范化指南编制工作,一致认为指南整体具有前瞻性,可操作性强,可作为太湖流域排污口整治的参照。2022年3月28日,《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入河(湖)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指南(试行)的函》(苏太办〔2022〕5号)正式印发,填补了排污口整治标准缺失的空白,也是对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2〕17号)的深化细化,对于即将开展的太湖上游“两河一片”(新孟河、南溪河,洮滆片区)排污口规范化集中整治行动具有基础性、关键性支撑作用。

2021年9月17日指南编制启动会


2021年9月2日-3日常州、无锡调研


2021年10月14日-15日无锡、苏州调研